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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核定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工作后认定的2个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矿山)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
如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申请复核。
联系电话:0519-89880320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