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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区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本次年检对象不包括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于3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盖章后的全部材料。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团,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系统同步推送给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反馈意见;若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直接登记的民非,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审核。
6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三、年检系统登录方式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参检对象自行登录填报。
社会组织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进行填报。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填报年检材料
(一)社团:填报《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需在系统同步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二)民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教育、卫生和职业培训类民非需上传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民非无需提交)。
(三)无评估等级拟申报1A的社会组织请填报《2026年常州市新北区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送至新北区民政局(云河路69号新北区档案馆1705办公室)。
五、年检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5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1、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2、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操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填报流程指导详见《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办理流程指引》(附件2)。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年检对象应当及时补充上报有关材料。系统审核流程指导详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附件3)。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经过此环节。
(三)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反馈。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行业管理部门在系统“脱钩和直登年检审核”模块受理材料审核并给出意见;党建工作机构在“年检年报审核”模块受理材料审核并给出意见。系统意见反馈流程指导详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附件3)。
直接登记的民非不需经过此环节。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五)作出并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不再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区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压实审核职责,严把年检质效。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各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应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促进规范运行。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聚焦重点领域,筑牢风险防线。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重点关注所属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八、业务咨询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电话:0519-85527065。
年检服务咨询:丁涵松(QQ:101829761,电话:13775120636,以上个人信息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
新北社会组织QQ交流群:217683586(新北社会组织1群)、820954699(新北社会组织2群)。年检相关的电子版材料范本已上传至群文件。
附件1:2026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办理流程指引(民非) .doc
附件2: 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办理流程指引(社团).doc
附件3: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doc
附件4: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模板.doc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