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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华:
我局于2026年4月22日收到你提出的《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书》。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