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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SMC自动化有限公司研发、制造华东基地项目1#综合楼、2#综合车间、3#仓库、4#辅房、5#仓库项目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一案,新北区住建局已调查终结,于2026年3月4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常新住建罚告〔2026〕1-004号),拟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8314.3元。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北区住建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新住建罚告〔2026〕1-004号),详见附件。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云河路69号,电话:0519-81809879)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新住建罚告〔2026〕1-004号).pdf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