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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春江利安烟酒店等1089家单位: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予以注销的函》确定的内容,新北区春江利安烟酒店等1089家食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前述单位食品经营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docx
附件2.相关法律法规依据.docx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