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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订的集体土地转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或地块号:CZXB25040
(二)集体土地拟转用用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三)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
本次集体土地CZXB25040地块拟转用位置位于新北区西夏墅镇华墅社区省庄组、华墅社区西午桥前组、华墅社区西南东组、华墅社区西南西组范围内。拟转用位置详见附图。实际集体土地转用位置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拟转用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集体土地拟转用情况如下:
二、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只转不征”用地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涉及土地补偿费。
(二)青苗补偿费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只转不征”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只转不征”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社会保障安置
本次“只转不征”用地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了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次转用无需安置人员。
(五)土地使用权费
土地使用权费为自土地转用批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按照每年1500元/亩结算,每五年上涨5%,约定期限20年,20年期满之后优先提供给甲方使用,具体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决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znd.gov.cn)和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8月4日。
2.对本集体土地转用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8月4日)提出。提交地址为: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中心所罗溪服务站(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19-83435004;邮编:213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集体土地转用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