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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D〔2026〕39号文件依法批准常州市新北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社区刘岱里东组、西夏墅镇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320411105G00080地块),用于居住用地。现将批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转用范围
本次集体土地转用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社区刘岱里东组、西夏墅镇农民集体,批准转用土地总面积0.10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054公顷(耕地0.105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集体土地转用红线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