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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吉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你公司在2016年8月25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使李国瑞成为常州市吉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2026年4月15日,李国瑞向我单位反映,其本人对你公司办理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单位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的监事身份的申请。
经我单位调查,结合函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认定常州市吉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李国瑞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公司2016年8月25日设立登记中李国瑞的监事职务。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设立登记中李国瑞的监事职务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上述登记中李国瑞的监事职务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650902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