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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在2019年10月25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庄杏芬变更为王威。2026年4月22日,公司股东四川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华向我单位反映,对上述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异议,向我单位提出撤销因提交虚假材料所取得变更登记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单位予以受理、公示,并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认为上述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事实成立。于2026年7月10日形成《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拟撤销公司相关登记(备案)的告知书》(常新政务撤告字〔2026〕10号),并通过邮寄、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迄今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常州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