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8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D〔2026〕69号文件依法批准2026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涉及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闸北村第二十一组、第二十二组、第二十三组农民集体共有范围内集体土地(320411100G00004地块),用于文化用地。现将批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转用范围
本次集体土地转用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闸北村第二十一组、第二十二组、第二十三组农民集体共有,批准转用土地总面积0.10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7公顷(耕地0.005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集体土地转用红线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