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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D〔2026〕84号文件依法批准2026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万绥社区石巷池沿西组、万绥社区蒋家巷南组范围内集体土地(320411101G00045地块),用于农村宅基地。现将批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转用范围
本次集体土地转用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万绥社区石巷池沿西组、万绥社区蒋家巷南组,批准转用土地总面积0.03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6公顷(耕地0.00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集体土地转用红线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