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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来(身份证号:320902********2532):
你涉嫌于2026年5月25日-6月16日在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东桥村委汪家村1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梁某某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师执业活动。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新北区卫健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新卫医罚告〔2026〕20号),详见附件。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申请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云河路69号,电话:0519-81000270)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李学来).docx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