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常州新奚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你公司在2026年6月23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590号5号楼806室。2026年7月6日,谈艳向我单位书面反映,其本人对你公司办理上述登记有异议,称上述登记中提交了虚假产权证明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申请撤销上述设立登记。
经调查并结合函询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情况,现查明,常州新奚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经产权人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证实为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单位拟撤销你公司上述设立登记。但后续你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将经营地址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常发商业广场5-1105部分、5-1106、5-1107号,另外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和《无偿使用证明》,对设立时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进行了补充并经过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我单位拟不予撤销你公司上述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不予撤销上述设立登记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作出不予撤销上述设立登记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650902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