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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地〔2026〕196号文件同意征收(使用)常州市新北区锦都路(鑫都街-G346)改造工程(一期)建设用地8.7165亩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锦都路(鑫都街-346国道)改造工程地块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国有、魏村街道闸北村农民集体、魏村社区久丰组、魏村社区操场组、久丰组共有、魏村社区操场组、魏村街道农民集体(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亩
序
号
所在村组
合 计
农 用 地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小 计
其中耕地
1
国有
0.2805
0
2
魏村街道农民集体
2.8635
1.0695
0.009
1.3215
0.4725
3
魏村街道闸北村农民集体
0.7335
0.702
0.0315
4
魏村街道魏村社区久丰组
0.7575
0.7305
5
魏村街道魏村社区操场组、久丰组共有
0.6045
0.195
0.1725
0.4095
6
魏村街道魏村社区操场组
3.477
3.4305
2.838
0.0465
合计
8.7165
5.4525
3.75
2.0235
1.2405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魏村街道办事处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5470536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预公告位置示意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