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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常开科〔2013〕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行业及地区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攻关,不断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加快实现我区产业科技创新目标,决定对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运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本次绩效考评对象为2016年度认定的16家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2015年度认定的11家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计27家(见附件1)。
二、考评周期
2016年认定的考评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认定的考评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考评时间安排
3月27日-4月12日,受理书面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按不合格淘汰);
4月17日-4月28日,专家现场核查、综合考评(具体时间以工作人员提前联络为准);
四、材料及受理
受理材料:
1.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查附表(附件2);
2.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附件3);
3.证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过程及研发和工程化试验成果的其他佐证材料(2016年度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清单、研发测试设备购置清单、内部立项研发项目清单、中心固定人员清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合同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简单装订,不作胶装要求。
受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28号(管委会大楼南侧100米,衡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科技局受理窗口。
五、联系人
受理窗口联系人:吴皓颖 85192767
合作处联系人: 韩钧 89889765
附件:1. 2017年参加绩效考评的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查附表
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
常州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