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2022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发〔202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不断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22年,建成区新增达标小区62个,达标小区累计完成比例不低于60%,达标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0%、参与率≥80%、准确率≥80%,非建成区新增6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聚焦典型示范,农村完成8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实现全区垃圾分类制度更加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更加完善、垃圾分类链条有效运转、垃圾分类氛围更加浓厚、垃圾分类成效有序提升。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包含大件分拣中心)项目全面完工,投入运行。
进一步拓宽信息化在垃圾分类体系运行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市子系统)在垃圾分类全程监管中的作用。全区至少30%的2022年达标小区实现分类计量数据实时接入市子系统;其中打造2个示范达标小区,实现分类计量和监控数据实时接入市子系统。
进度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小区创建前期工作;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和示范创建的年度目标建设任务;2022年11月前,完成达标小区分类数据实时接入市子系统;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1.补齐末端处理短板。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包含大件分拣中心)项目全面完工,投入运行,实现全区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厨余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同步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满足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在实现每个涉农镇、街道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农村易腐垃圾生态处理能力,满足农村易腐垃圾处理需求。(区住建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分类投放系统。以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为宗旨,以“两定一撤”为基本要求,以“四分类”为导向,以“因地制宜、环境协调”为原则,按照《常州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江苏省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修订版)》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建设,开展分类投放点增补和改造,合理配置“四分类”收集容器,鼓励配置照明、洗手、破袋、照明、智能感应等设备。新建小区按照《关于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常城管〔2021〕67号)精神,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满足“四分类+两定一撤”要求的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分类氛围。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垃圾分类科普基地的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将垃圾分类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本课程,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融入日常课堂教学,定期开展知识普及、互动实践等校园垃圾分类活动,组织小学生在校期间参观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将垃圾分类纳入“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区党工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建立党建引领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垃圾分类联动会议、组织垃圾分类联动活动等。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将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以此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有毒有害垃圾收运网络。加强源头管控,合理投放有毒有害收运设施,在确保有毒有害垃圾不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的基础上,增加人员与车辆投入,优化调整收运路线,按照环保要求对现有有毒有害垃圾暂存场所进行提标改造,理顺收处机制、实现全效监管,引入第三方企业规范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防止在收、运、处过程中产生污染,完善全链条处置体系。(区住建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特色亮点
1.试点“以奖代补”示范创建。通过1~3年时间,培育、夯实物业在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调动物业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物业在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逐步建立、规范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减少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支出,探索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路径。区住建局、各镇(街道)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以奖代补”工作,根据每月考核总成绩,按照不同档次按月发放。(区住建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两网融合”。全面梳理全区可回收物回收点、转运站、分拣中心等全链条体系建设与运行现状,制定并落实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相关规划或文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实现相关设施布局合理、回收利用渠道畅通。探索制定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制度文件,打通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通道。(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接入。在部分达标小区的集中投放点先行安装小型地埋式称重设备,采集四分类垃圾产生量,以便统计分析小区垃圾分类情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具备投放点监控、违规识别、投放质量识别等功能,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分类投放点的投放计量、视频监控、居民投放相关违规行为的识别和抓拍取证等数据应实时对接至市子系统。2022年底前,全区至少30%的2022年达标小区实现投放计量数据接入;2个示范达标小区实现分类计量和监控数据接入。2022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计量数据接入。规范2022年及以后全区相关垃圾分类招投标项目,必须将《常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子系统外部对接规范》作为招投标限制的管控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规范》要求。统一全区垃圾分类激励规则,2022年及以后全区相关垃圾分类招投标项目,统一以现金方式、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进行分类激励;在四分类垃圾中,投放可回收物予以现金激励,投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原则上无激励;对居民激励的支付标准由运营企业根据可回收物市场价格自行拟定,纳入服务合同,并在服务期内保持不变;运营企业应在居民参与分类投放后24小时内完成线上支付。(区住建局、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源头减量。制定有效措施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制定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制定有效措施在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行业推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提供可降解替代品(疫情防控用品除外)。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制定绿色办公相关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无纸化、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相应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相关制度措施,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查处,并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检查通报。(区党政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广泛社会动员。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培训、监督等活动,定期开展全区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引导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各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区党工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专门机构建设,制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与各环节主体的责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稳步实施、全面完成。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实施,确保垃圾分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建立高位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会,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2号)和《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新住建〔2010〕20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项目审计,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经费要侧重支持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分类宣传督导等方面。探索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
3.严格监督考核。坚持常态执法,严格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开展执法工作,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上报执法案件清单。根据垃圾分类工作重心的变化及时调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中垃圾分类的考核重点,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设置与管理、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垃圾分类成效等的考核,敦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日常管理。区住建局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对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各镇(街道)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做好整改落实。
附件:1.2022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任务分解表
2.2022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3.2022年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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