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和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作相应调整,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企业监管等级划分和评定
从我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分类分级监管以来,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年来,因部分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新修订实施,因此,企业的固有危险等级也随之有所改变。结合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标准,现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情况进行重新评定,共计32家红色企业,59家橙色企业,55家蓝色企业,现将各企业危险监管等级予以公布(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及委托授权
(一)企业监管等级确认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所辖企业的综合监管责任。红色等级企业由区安监局委托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实施监督检查,橙色和蓝色等级企业由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二)区安监局对各单位的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基层安监部门有责任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范围确定
(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监管、分级监管为主,指定监管为辅的原则,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企业属地情况,执行区政府、区安委会相关文件规定。
(三)对在行政区域调整中属地发生变化的,或产生争议的,实行指定管辖。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1、红色等级: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对红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
2、橙色等级: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对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1次。
3、蓝色等级: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对蓝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4、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橙色、蓝色等级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各级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根据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方式、程序和相应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详细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每年向区安监局进行一次总结汇报。
附件1: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危险监管等级
附件2: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危险监管等级调整情况表/uploadfile/cznd/2014/0902/20140902111138_76028.doc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