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孟河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现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实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和民本化。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保洁、道路容貌、菜市场、河道、住宅小区、生态绿道、城市绿化、镇中村、工地、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和综合类共十二类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考核标准参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5]37号)执行。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实施园区、镇域全覆盖。
四、责任主体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各村(社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镇建设与管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管理与社会事业局、交巡警中队、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五、考核方式
镇级考核由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考核区域(或项目)成绩由区、镇考评得分加权平均后组成(各占50%),其他区域(或项目)考核以镇考评得分为准。具体方式为:
1.网格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单位网格进行全面检查。
2.样本抽查:每月公布考核样本点,次月不定期进行巡查,按照考核标准对在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反复出现的问题,在每月考核总分中扣除1分/件。
3.专项督查: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对道路容貌、日常保洁、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菜市场、住宅小区等热点民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4.各单位(部门)互查:每月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交叉进行相互督查考核。
5.问题整改:对领导批办、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的问题,经市、区“12319”平台立项派遣,统计考核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时整改情况,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每月总分中扣2分/项。
6.媒体曝光:根据常州日报(常州高新区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问题,处置不到位的,经查实的在每月总分中扣1分/个。
7.考评现场:对现场有妨碍、阻挠考评搞突击等现象,影响考评公平公正的,在每月总分中扣1分/件。
六、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1.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照年度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等次为: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为上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成绩在合格及以上的,对各村(社区)长效管理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并根据辖区内本地常住居民户数确定奖励标准:考核等次为优秀奖励标准为100元/户;考核等次为良好的奖励标准为80元/户;考核等次为合格奖励标准为50元/户。
3.设立争先进位奖。对年终考评排名比上年有提升的村(社区)进行奖励,每提升1名,以奖代补资金增加2000元;对年终考评排名比上年有下降的村(社区),每下降1名,扣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与上年相比,排名保持在第1名的,以奖代补资金增加5000元,排名保持在第2名的,以奖代补资金增加3000元,排名保持在第3名的,以奖代补资金增加2000元;排名保持在最后一名的扣以奖代补资金5000元, 排名保持在最后第二名的扣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排名保持在最后第三名的扣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
4.对职能部门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在年终总评中,镇长效管理工作排名全区第1名时,奖励上述职能部门50000元;排名全区第2名时,奖励上述职能部门40000元;排名全区第3名时,奖励上述职能部门30000元。
(2)在区每季度考评排名中,本条线排名全区第1名时,另外奖励该条线职能部门1000元;排第2名时,另外奖励该条线职能部门800元;排第3名时,另外奖励该条线职能部门500元。
(3)年度考核成绩在合格及以上的,对职能部门进行奖励,标准为:优秀30000元,良好20000元,合格10000元。
七、组织措施
1.镇每月召开一次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由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全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在每月考核中后三名的责任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2.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责任单位考评成绩,每月公布。
3.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责任单位考评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城镇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
2.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3.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积分细则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