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全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法[2014]77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北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常新委办[2014]45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文件》(常新委办[2015]64号)精神,在2014年危旧房屋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加强汛期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明确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管辖区域内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治理负总责,要制度工作方案,建立管理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构建监管网络。要把增强房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服务群众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排查巡查,落实巡查制度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对老楼、危楼、违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对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扫除盲区不留死角。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应立即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危险房屋解危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面正确掌握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和信息,使房屋使用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台风、汛期等恶劣自然气象发生前,应预先告知住户,并提醒做好安全防范。要增加巡查次数,视房屋的危险程度,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切实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一)加强重视,真抓实干。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房屋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抓实干,认真做好危旧房屋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控,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按要求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修缮加固的坚决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修缮加固,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危险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思想工作,避免产生大的社会矛盾。
(三)有效防控,落实预案。根据排查结果及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管理台账和档案,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结合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做到防控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对安全隐患处置不力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请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在2014年危房排查的基础上,重新排查危房和老旧房,于2015年8月5日把最新汇总数据上交城建局房产与物业管理科。
附件:1. 2014年各村(社区)上报危房数据。
2.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
3. 农村住房信息表(样表)。
4. 老楼危楼安全自查表(参考)。
5.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评级表(参考)。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