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统筹推进全区人才工作,确保完成人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2017年度园区(镇、街道)人才工作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园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其中,领导班子正职为主要责任人。
二、考核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共19项,其中规定指标7项,加分指标12项。
(一)规定指标
1.省“双创人才”入选数;
2.省“双创博士”入选数;
3.“龙城英才计划”A、B类项目引进落户数;
4.“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引进落户数;
5.2014~2017年引进落户,2017年销售超300万元的人才企业数;
6.市级创新人才入选数;
7.引进外国智力项目。
(二)加分指标
8.省“双创团队”入选数;
9.诺贝尔奖获得者工作室;
10.外国院士工作室(符合省“双创团队”项目要求);
11.主动对接成功省外“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科技镇长团成员;
12.省“企业首席技师”入选数;
13.新增博士后工作站;
14.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入选数;
15.新增上市人才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或在境外竞价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16.新增年销售超5000万元的人才企业;
17.新增规模以上人才企业(申报通过);
18.新增“新三板”挂牌人才企业。
四、积分方式
(一)规定指标分值
规定指标总分为80分。依据各园区(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加分,单项得分不超过该单项指标满分分值的150%。
(二)加分指标分值
各园区(镇、街道)根据本地区产业和人才发展特色,有重点地选择完成。每完成1项加分指标,按相应分值加分。
(三)综合得分
园区(镇、街道)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综合得分为规定指标得分与加分指标得分之和。
五、考核实施及结果运用
1.2017年度园区(镇、街道)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选拔任用、有关奖励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园区(镇、街道)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指标分值设置表
2.2017年度园区(镇、街道)人才工作部分目标任务(规定指标)分解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