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程序,明确资料办理职责,统一资料报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监督实效,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孟河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常孟政〔202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部门职责要求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如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建设推进单位负责将立项审批表复印件送至镇审计部门备案,通知专业审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含结算审计)。建设推进单位负责协调实施期内审计组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联系,扎口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审计组报送项目资料。
(二)镇审计部门确定专人接收和管理资料,做好资料交接手续,并建立送审项目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附件1)和《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附件2)。资料移交齐全后,镇审计部门应及时安排审计工作的实施。
二、资料报送要求
建设推进单位报送镇审计部门审计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料,应当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决(结)算资料应当一次性报送完整,报送时应填写《孟河镇工程建设项目送审资料交接清单》(附件3),并由建设推进单位签字盖章,明确结算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镇审计部门不接收决(结)算审计补送资料、更换报送资料或追加送审金额。
报送的资料应为有效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需加盖建设推进单位骑缝章。
三、工作时限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的工作时限,以不影响项目推进和工程质量为工作原则,建设推进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意见的质量。
(一)跟踪审计工作具体工作时限如下:
1.审核投资估算一般为3~10个工作日。
2.审核设计概算一般为7~10个工作日。
3.审核招标文件一般为1~5个工作日。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一般为1~5个工作日。
5.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
6.审核合同类文件一般为3~7个工作日。
7.审核进度款一般为3~7个工作日。
8.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咨询一般为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镇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为5~10个工作日。
9.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的造价咨询一般为3~10个工作日。
10.工程竣工结算综合评价的造价咨询一般为20~30个工作日。
(二)结算审计工作具体工作时限如下(审计单位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初稿):
1.工程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自接到送审汇签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2.工程结算报告金额在500~2000万元,自接到送审汇签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工程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5000万元,自接到送审汇签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个月内审结。
4.工程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自接到送审汇签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分歧,镇审计部门将及时组织建设推进单位、中介机构和承建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反复验证、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时,以上时限按中断处理。
因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或资料不完整,延长审计时限及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
四、结算终稿核定
结算审计初稿结束15日内,承建单位和建设推进单位应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对中介机构认定手续不全的资料,由建设推进单位负责审核并协调相关单位在7天内补齐资料。在规定时间后结算资料中仍有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全等)的变更签证,按照无效签证处理。对无故不签章又不反馈审计意见的,视为对审计结果无异议,可由审计部门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五、项目停审
镇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送审资料不能满足审计需要或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启动停审机制,并书面函告送审单位。
六、资料退还
对停审项目书面函告送审单位后,镇审计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资料及时、完整地退还给送审单位,并做好资料交接记录。因停审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送审单位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镇审计部门负责解释,之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docx
2.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docx
3.孟河镇工程建设项目送审资料交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