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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区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年检对象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2022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报对象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团、民非、基金会。
二、年检申报流程和评定标准
(一)年检申报材料
1.参加年检的社团只需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2.参加年检的民非属于教育和卫生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2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1.社团20种情形。(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民非16种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3.基金会19种情形。(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以常州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cznd.gov.cn)公示公告,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三、年报工作内容
1.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依照《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要求)、《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依照《2022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要求)。
2.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①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③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④参与确认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3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⑤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制定2023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慈善项目资金预算)。相关工作材料及审计报告随年报材料一并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
3.区民政局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对外投资活动等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区民政局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操作流程
(一)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办事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我要办”→“社会组织登记”→“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2年度”进行填报。
(二)慈善组织2022年度报告工作依托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同上)进行,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慈善组织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公益项目和应对突发事件募捐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均须原件全文扫描,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扫描文件在网上填报年报信息时一并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慈善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年报状态为“待补充填报”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印章后,按年报工作要求连同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盖章后(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无此环节),慈善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慈善组织完成年报材料网上报送工作的同时,应将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及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社会组织年检、慈善组织年报系统将于2023年5月31日关闭,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填报,于5月1日前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系统自动推送给登记管理机关;实行“双重管理”的,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15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参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年报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组织要按照流程指引,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同时要关注年检年报进度状态,发现被退回、待补充填报等状态的要及时修改完善上报,确保年检年报流程闭环、高质完成。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22年度年检工作任务。
(二)强化行为自律。无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审计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常规年报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年报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年报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电话:0519-85527065。
年检年报服务窗口:北斗星公益园(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东路89号河海商务大厦二楼)电话:0519-85552981、0519-85551939。
新北社会组织QQ交流群:217683586(新北社会组织1群)、820954699(新北社会组织2群)、719063745(基金会)。年检年报相关的电子版材料范本已上传至群文件。
附件1:慈善组织年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docx
附件2:慈善组织(慈善信托)2022年度工作报告通用格式文本.doc
附件3:慈善组织适用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文本).doc
附件4:2023年度慈善组织活动项目计划表.docx
附件5: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模板.doc
附件6: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注册登录方法及常见问题.docx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