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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左岸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常州左岸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一案,经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中止案件调查。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常新农(农药)中止﹝2023﹞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中止调查决定书.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