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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新北区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2024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本次年检对象不包括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申报流程和评定标准
(一)年检申报材料
1.参加年检的社团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2.参加年检的民非属于教育、卫生和职业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附件1);其余的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教育类民非包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卫生类民非包含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无评估等级拟申报1A的社会组织请填报《2025年常州市新北区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送至新北区民政局(云河路69号新北区档案馆1705办公室)。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1、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2、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以常州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cznd.gov.cn)公示公告,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三、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办事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4年度”进行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2025年5月31日关闭,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4月20日前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通过系统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上传报送。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系统自动推送给登记管理机关,参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填报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上报。
参检社会组织要按照流程指引,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同时要关注年检年报进度状态,发现被退回、待补充填报等状态的要及时修改完善上报,确保年检年报流程闭环、高质完成。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24年度年检工作任务。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开展违规评比表彰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以及拟任负责人公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二)强化行为自律。无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审计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各社会组织要全面真实填报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安全生产、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整改提高。各社会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年报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年报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电话:0519-85527065。
年检服务咨询:丁涵松(QQ:101829761 电话:13775120636以上个人信息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
新北社会组织QQ交流群:217683586(新北社会组织1群)、820954699(新北社会组织2群)。年检相关的电子版材料范本已上传至群文件。
附件1: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模板.doc
附件2:2025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docx
附件3: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注册登录方法及常见问题.docx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