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本区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管理,保障安置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安置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北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本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依据《新北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
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范围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应急维修: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
应急维修项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报修单、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向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应急维修项目申请。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现场认定,并查询专项资金账户可使用金额,确认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现场认定书》,明确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报区城建局审核,审核后各镇、街道办事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报修单回复意见书》。
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由电梯检验机构、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单,作为现场认定意见。其余应急维修项目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业人员、属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认定。
(二)申请人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制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同时将现场认定书或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整改通知)在小区公告(公告时间为七日)。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主要包括应急维修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选聘方式(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工程实施时间、验收主体及验收方式、质量保修要求等。
(三)申请人持应急维修项目现场认定意见、公告证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等材料报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四)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条件的,出具《准予使用通知书》。
应急维修项目资金结算,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五)申请人按照已申报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实施维修,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后,向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维修资金结算申请。
(六)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申请人需提供:准予使用通知书、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结算申请表、施工合同、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决算分摊清册、审计合同、审计报告等材料(使用政府所有的维修资金可不提供分摊清册);需监理项目还应提供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
(七)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维修资金划转条件的,报区城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城建局出具《常州市新北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报区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可列支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房屋未交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分摊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
四、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总体遵循“属地负责”的原则。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受理、审核、指导、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区城建局负责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指导、监督及审核;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拨付。
五、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从区财政局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中挑选,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和审计工作。
单个项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由区城建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专项维修资应急使用项目报修单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现场认定书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分摊范围表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报修单回复意见书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准予使用通知书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结算申请表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准予结算通知书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