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
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领域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园区(孟河镇)、村(社区)、镇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单位委托农业园区(镇)管理和建设的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对农业园区(孟河镇)、镇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在审计结束后结算支付工程款,并做好资产登记手续。
第四条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城镇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建局)负责对其实施并管理的工程的项目立项工作、施工与变更管理工作,并在竣工后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镇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实施的建筑、市政工程等相关项目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承接全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考核管理。
第五条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农村工作局(以下简称农村工作局)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其实施并管理的工程的项目立项工作、施工与变更管理工作;对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初审和合同备案、变更管理工作,在审计结束后结算支付工程款,并做好资产登记手续。
第六条 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具体负责全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对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和完善镇级、村级招投标活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制定和完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3. 审查已批准的工程招投标目;
4. 处理调解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5. 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
6. 调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监察审计室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前期审核。所有项目必须先进行立项申请。实施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些小型的项目可以不委托设计,直接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园区(孟河镇)、镇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后 报分管领导,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立项;各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村(社区)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后报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立项。
第九条 项目审定后,由实施单位 按规定程序到区、镇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测量、勘察、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实施。严格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连同工程概算书、《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送镇招标办进行审核。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到区招标平台进行招标;工程造价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进镇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特殊及应急抢险的零星工程由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可直接进行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发包方案,并报城建局备案。其中村(社区)组织实施的且工程造价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进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并报农村工作局备案;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发包方案,并报农村工作局备案。
第十三条 在镇招标平台招标的工程必须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零星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申请表》(附件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镇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和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接受投标报名,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不少于3日。
3.开标、评标、定标。由镇招标办组织开标,建设单位、监察审计室、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招标公告设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当场向投标单位宣布评标结果。
4.中标公示。在镇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和镇政务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
5. 签发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约定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和时间。严禁转包、非法分包。
第十七条 正式合同形成前,由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合同审批表》(附件3)报镇招投标办、监察审计室、分管领导审核,经镇领导签批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方可签约。签约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党政办公室、镇招标办各留一份,其余由实施单位到相应职能部门备案。没有合同的不予受理审计、拨款和补助。
第六章 施工与变更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指派专人作为甲方代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同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常新政〔2014〕148号)执行。
第二十条 由农业园区(孟河镇)、镇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和管理的项目,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变更按下述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单项或累计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后及时编制预算,按规定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通用报审单》(附件4)在跟踪审计、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如无跟踪审计,可以在竣工结算后审计,建设单位对其行为及结果负责。
2.单项或累计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后及时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再由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5),经镇有关职能部门、镇招标办、监察审计室、分管镇领导审批后实施。
3.单项或累计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及预算,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变更方案讨论会,形成会议纪要,经镇有关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室、分管镇领导审批后执行,就增加部分分项工程按招标办法规定,重新招投标或依法办理发包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变更按下述规定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
1.单项或累计2.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后及时编制预算,按规定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通用报审单》(附件4)在跟踪审计、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审核后实施,如无跟踪审计,可以在竣工结算后审计,建设单位对其行为及结果负责。
2.单项或累计2.5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后及时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再由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5),经农村工作局、监察审计室、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审批后实施。
3.单项或累计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及预算,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变更方案讨论会,形成会议纪要,经农村工作局、监察审计室、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审批后执行,就增加部分分项工程按招标办法规定,重新招投标或依法办理发包手续。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报批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项目分解的方式规避报批。工程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不予结算拨付资金。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第七章 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和付款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实施单位组织,并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附件6)。验收小组成员一般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城建局、农村工作局、监察审计室、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然后由施工单位在通过工程验收的28天内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及结算资料。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审计统一由监察审计室组织实施。由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附件7)后报监察审计室,审计结果经监察审计室审核并报分管镇领导同意后,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由农业园区(孟河镇)、镇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的付款由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用款申请单》(附件8),经甲方现场代表、建设(实施)单位、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审批后,可以到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办理付款手续;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的项目的付款由实施单位填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用款申请单》,经甲方现场代表、建设(实施)单位、农村工作局、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镇长签字审批后,可以到农村工作局办理付款手续。所有工程结算时必须提供在孟河镇范围内开具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 实施单位应提供已付工程款复印件交付款单位核对、审核,确认已付工程款金额。实施单位未提供付款复印件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同时付款单位应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第八章 资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工程资料按条线分类管理。镇招标办负责进镇平台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条 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预算书、《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零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申请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资料、《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合同审批表》、合同、《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通用报审表》、《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会议纪要、《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所有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所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的,由镇纪委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城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2.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零星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3.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合同审批表
4.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通用报审单
5.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
6.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7.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
8.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项目用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