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新桥街道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全区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3﹞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全区农作物生产实际,拟在水稻和经济作物上分别建立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10个,累计示范面积不少于6000亩。为建好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现就建设单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北区范围内,从事水稻和经济作物(设施蔬果、经济林果,下同)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园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组织。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方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水稻的面积不少于500亩,经济作物的面积不少于100亩,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二)申报主体从事水稻、经济作物种植活动2年以上,具备与生产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申报主体科学施肥意识强,在水稻上应用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施肥、叶面肥喷施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经济作物上应用示范化肥减施、配套增施有机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四)申报主体科学施肥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五)申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有规范的农业投入品台账记录、农事操作记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六)申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感强,近三年没有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示范方覆盖范围应避免与其他农业补贴项目重复。
三、实施期限
水稻示范方实施时间为2024年5月-11月,经济作物示范方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0月。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任务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择优选择有代表性的示范方开展试验示范,要实行试验、示范、对比“三田”配套,不同处理分别树牌标识,明确处理名称、施肥信息等。二是各水稻示范方开展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减少施肥总量与施肥次数,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肥料利用率。三是各经济作物示范方开展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技术示范,综合考虑当地有机肥资源、应用成本、对产量和品质的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有机肥品种与化肥的配施比例、用量和时期,实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提倡采用有机肥抛撒机施用并耕翻入土,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四是标牌展示,示范方要统一树立标牌(详见附件3)。
目标任务:示范方内配方肥到位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42%以上,化肥用量较常规施肥削减5%以上,示范带动全域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 年削减2%。
五、补贴标准
水稻示范方每个补助3万元的配方肥,经济作物示范方每个补助2万元的商品有机肥。
六、申报时间
示范方建设,涉及到新一轮太湖治理工作的完成,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申报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筛选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5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郝小燕,联系电话:0519-85101692。
附件:1.新北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申报表.docx
2.示范区标识标牌.docx
3.示范方标识标牌.docx
4.申报材料清单.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