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扫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扫雪除冰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3号)要求,现就我区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冬季扫雪除冰作为事关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完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常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和《常州市新北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物资保障,认真做好扫雪除冰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做好扫雪除冰工作,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区应急办是全区扫雪除冰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扫雪除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扫雪除冰工作方案,组织区城建、公安交警等专门力量进行扫雪除冰作业。各单位要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扫雪除冰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我区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扫雪除冰工作的通知》责任区域划分安排,按照区道路保洁责任范围划分为: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镇(街道)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1.市责任区域。一是市区的高架道路、重要干路、重点桥梁、BRT快速通道站台、市属公园绿地、市属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责任区域见附件1)。二是市级机关和驻区单位支援区域(责任区域见附件2)。
2.区责任区域。一是专业部门机械设备实施区域:包括区内BRT快速通道、主干路、联通BRT快速通道和主干路的部分次干路及重要支路(责任区域见附件3)。二是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区域:负责区行政中心周边区域主干道以及一些重要支路的扫雪除冰工作(责任区域见附件4)。该区域由区政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3.镇、街道责任区域。配合做好区专业部门机械设备实施区域积雪清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以外的干路、支路、街巷胡同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各镇、街道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4.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乡村道路、社区内的小街小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街道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规定的范围组织实施小区内及周边的扫雪除冰工作。
5.其他责任区域。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扫雪除冰工作的执法检查。城区道路两侧单位,要按照《“门前三包”告知书》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规定的责任段组织扫雪除冰,对面有单位的从门前起清扫到道路中心,对面无单位的清扫到对面路沿,左右两侧的责任段要相互衔接。
区环卫专业队伍要对责任区域保洁的路段进行扫雪除冰,尤其要确保重要道路、重要地段(如:学校周边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
公园及绿地周边,由物权管理单位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规定的范围负责组织人员清扫。
集贸市场,由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清扫。
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扫雪除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快速反应,确保秩序正常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树立“雪情就是命令”的意识,要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制定针对大、中雪天气的扫雪除冰工作实施方案,要做好与各责任区域的衔接,做到条条道路有人管、有人扫、无盲区。白天降雪,要做到随时清扫,当日完成清扫工作;夜间降雪,要做到早晨上班立即清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扫雪除冰的组织、协调工作,遇有降雪天气,自行启动扫雪除冰工作方案。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要求,保证责任区路面无积雪、无结冰,环境整洁有序。
各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要提前准备好扫雪除冰工具,要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的积雪、残冰,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雪。
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常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区各单位扫雪除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4年1月29日17:00前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顾留伟,联系电话:85127055,传真:85127012。
附件:1.市扫雪除冰责任区域
2.市级机关和驻常单位支援责任区域
3.区专业部门机械设备实施区域
4.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区域
5.任务分配图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