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104号)、《常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2〕5号)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532”发展战略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市交通执法新北大队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各镇(街道)要通过检查及隐患调查,发现违规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经营场所。各镇、街道要与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区住建局要牵头各镇(街道)加快推进正规液化气经营点建设。(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区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1、2),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3)、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区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处置。各镇(街道)要会同区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探索部门联动机制,对燃气安全不达标的,由牵头部门报送相应部门,采用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区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各镇(街道)要会同燃气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社区(村)、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社区(村)、物业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有关部门及社区(村)、物业应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燃气企业要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详见附件4),实行“一小区一清单”。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要将燃气管道改造同步实施到位。(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住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联络机制,切实推进信息实时共享,实现风险预控;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配合省、市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镇(街道)要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在2021年底完成既有违法占压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违法压占整治;2022年,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的问题,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各镇(街道)要开展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会同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各镇(街道)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各镇(街道)要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2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要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区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4月)。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经营场所、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治攻坚(2022年5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操作指南,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属地安全管理职责,配齐配强燃气管理机构及人员。各镇、街道要建立燃气安全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配备燃气专管员和协管员,共同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镇(街道)两级城镇燃气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精心统筹谋划,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请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分别于2022年7月底、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5)、《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6)报区安委办、区住建局。
附件:1.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2.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3.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4.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5.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6.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7.新北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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