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及我区区级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其他秸秆还田(犁耕深翻)政策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一、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思路。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在落实好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继续配套补助。根据各镇(街道)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补助标准、工作开展情况经第三方核查后下达作业补助资金。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二)年度目标。依据各镇(街道)实际种植面积,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目标达52%以上,其中:计划犁耕深翻面积1.35万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凭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协议),确实从事稻麦种植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认定为实际种植户。
(二)补助标准。秸秆机械化还田财政补助:10元/亩,犁耕深翻财政补助:40元/亩,全年共补贴两季。
秸秆离田与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面积不得重叠,同一片地有秸秆离田或经查实有焚烧秸秆行为的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作业补助,任一季度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只能补贴一项。
三、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省级作业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深翻等秸秆还田新技术。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四、严格操作程序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操作程序见《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操作程序指导图》(附件2)。其中犁耕深翻单独造册,所有统计、汇总及公示表将原“秸秆机械化还田”改成“犁耕深翻”字样。
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街道)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督促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要组织镇(街道)农机部门、财政分局(所)和村(社区)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其中,各镇(街道)农机部门:依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街道)要求组织村(社区)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滨开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所):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确认、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镇(街道)除了继续执行有关规定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相关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作适当调整。一是明确“村级确认统计”操作环节。还田作业后,由村(社区)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5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附件5),50亩以上的附佐证材料,递交镇级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二是明确镇级政府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5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镇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镇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街道)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社区)登记、公示、确认,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镇(街道)确认,区级汇总公示后下达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级将进行绩效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社区)公示、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镇(街道)核实监管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2024年新北区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计划任务分解与补助资金表
2.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操作程序指导图
3.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4.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
5.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6.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7.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补贴清册
8.常州市新北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9.2024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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